为了进一步加强绞车的使用管理,减少运输事故的发生,实现安全运输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
1、使用的绞车在由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绞车、钢丝绳、地轮、轨道及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人员负责日常检查修理工作。负责管、用、日常维护和小修,大修由机电厂负责。
 绞车司机必须固定,杜绝无证操作,司机由井区培训考试合格后,机运科办理司机证,持证上岗。

二、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和斜巷角度大于15°的小绞车应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,临时使用且牵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°,载荷小于绞车额定值负载的四分之三时,可以采用压两戗柱固定,压戗柱的固定情况,必须经常检查。 

三、所有小绞车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质量标准要求,安装竣工后应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。

四、绞车管理要专人包机,谁使用谁管理,保持完好,绞车离合、制动系统、护绳板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。否则,不准使用。提升车辆的钢丝绳、钩头、连接装置,必须符合要求,挂车要用保险钩头,倾角大于12°时要用保险绳。

五、对绞车要实行定期维修,禁止在井下倒换使用或超周期使用。上井大修后的小绞车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检验,不合格不准使用。

六、小绞车提升的钢丝绳和保险绳必须严格执行日检查制度,由使用单位的维护员负责,汇报调度室,指定机电专职检绳员现场鉴定。在绞车使用现场建有钢丝绳检验记录本,每天将验绳的情况详细记录在上面。